第一章 成立宗旨 |
第一條 |
為提昇台灣性功能障礙之社會教育及訓練計劃,協助民眾及醫療人員建立對兩性性功能障礙之正確認知,以尋求正確之醫療管道,進而改善性功能障礙病患的生活品質,爰成立臺灣性功能障礙諮詢暨訓練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第二章 組織章程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由台灣男性學醫學會委請相關學會推薦代表會員共同籌組而成。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兩年,連獲推薦得連任。委員任期屆滿前三個月,本委員會應請各學會推薦新任代表。委員退出其原屬之學會時,應請該學會另行推薦新代表,代理該委員職務至任期結束。TAA現任理事長於任期內,為台灣SDACT委員會之當然委員至任期結束。 |
第四條 |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兩年,連獲推薦得連任。委員任期屆滿前三個月,若原學會未推薦新任代表,而原委員有意願續任,可連任之。當該委員無續任意願時,得請該學會另行推薦新代表或由本委員會擇優邀請該領域之代表出任委員,代理該委員職務至任期結束。 |
第五條 |
本委員會得設顧問及榮譽委員;歷任主任委員得聘為顧問。具特殊貢獻之個人經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得聘為榮譽委員。顧問、榮譽委員得參加委員會議,提供意見及建議,但無表決權。 |
第六條 |
本委員會設副主任委員一名,由主任委員就現任委員中聘任之;襄理主任委員發展會務,並於主任委員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代理之。 |
第七條 |
本委員會得設執行祕書一名,執行委員會議決議及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之事項。執行祕書之委任、解任及報酬,由委員會議決議,但其職務不受委員任期之影響。 |
第三章 會務運作 |
第八條 |
委員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確認本委員會年度活動方針,並討論及決議相關會務事宜。各議案之討論,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由二分之一以上(含)之委員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後行使之。 |
第九條 |
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時,得召集臨時委員會議。 |
第四章 附則 |
第十條 |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委員會議經三分之二以上(含)之委員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修改本章程。 |
第五章 委員 |
第十一條 |
本委員會之任務: 一、委員義務 擔任 委員會不定期舉辦之地方學術活動之講師。 二、本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2-3次會議,委員應義務出席由委員會召開之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