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台灣、日本或中國,醫療糾紛與訴訟,對醫療人員與民眾都是莫大的身心折磨。縱然台灣朝野努力修法,然而,能否就此改善台灣醫療崩壞四大皆空?有識之士仍是憂心忡忡。
台灣醫療環境日趨惡劣,導致新血輪不願意投入職場,或在不同職場間游移躊躅,尤其醫療糾紛的夢饜,更澆熄醫療人員對醫療的熱情,醫療人力市場嚴重出現人力荒,尤其是護理人員。這些情況讓醫院管理者無法提供充足的醫療診療能量,各醫院縮床、滯留急診候床、等候檢查時間延長等狀況接連出現,直接受影響還是民眾醫療權益。因此,如何能留住人才變成是醫院管理者最需要優先處理的議題。對如何提升內、外部顧客滿意來說,都必須要有系統性有效的方法先從關懷員工開始,促進職場安全與健康,有了員工滿意才會有民眾的滿意。
因此,為因應醫療糾紛處理法之立法趨勢,旨在促進醫療調解與溝通,加強訴訟外糾紛處理機制(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各地衛生局、醫師公會與各地法院也積極展開醫療調解改革。目前,立法院委員會已審查通過:100床以上醫院都應設置『關懷小組』。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自2013年初,引進日本『醫院內調解員』制度,促進醫病溝通,化解醫療紛爭。並於2013年6月,成立國內第一個醫院內『醫療關懷與醫療調解員(mediator)訓練研究小組』,促進醫療關懷與調解,積極訓練醫療關懷與調解之人才與講師。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日本也曾經發生醫療刑事案件頻傳,有所謂『日本醫療崩壞』現象,日本和田仁孝教授,中西淑美准教授等醫療法律學者,發展出促進醫病溝通對話之院內醫療調解員(In-Hospital Mediators)。
回顧日本經驗,2005年,日本醫療機能評價機構,開始進行專業醫療調解員的訓練。2008年,日本成立了日本醫療調解員協會(JAHM, Japan Association of Healthcare Mediators)。至今,日本醫療實務上,為促進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日本很多醫院不只設置有『醫療安全管理者』,也已經有制度化的『醫療調解員』!依據日本實證經驗,醫院內專業醫療調解員制度有助於了解醫療爭議之真實,降低醫療訴訟,和平解決醫療紛爭。
在美國的醫療訴訟改革上,醫療調解等訴訟外糾紛處理機制之角色,逐漸受到重視,因為醫療溝通調解之避免訴訟成功率達到75% to 90%,滿意度則高達 90%。
為促進醫療關懷與溝通調解,高雄市立聯合醫院已於2013年3月30日,邀請了國內法學與醫學專家,策劃舉辦了全國性的「醫療糾紛與醫療調解研討會」,。並於2013年6月起,成立『醫療關懷與醫療調解員(mediator)訓練研究小組』,透過讀書會、個案討論會、研討會、編寫訓練手冊,進行全方位醫療糾紛爭點整理與危機管理十大工具(如病安分析、爭點整理、倫理分析、員工關懷、第三方調解員等),希望促進醫病溝通與調解,關懷病家與員工,改善組織關懷文化,落實職場的醫病安全與健康促進。
有關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成立國內第一個醫院內『醫療關懷與醫療調解員訓練研究小組』, 重點在加強訴訟外醫療糾紛調解機制,促進醫療糾紛之關懷、溝通與調解。關懷與調解員小組之成員有:副院長、企劃室主任、護理部主任副主任與護理長、社工室主任、病安管理師、身心科、家醫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志工代表、法律專業人才等。訓練研究方式有:院內舉辦個案討論會、讀書會、研討會與工作坊,舉辦對外醫療糾紛處理與醫療調解研討會、編寫訓練手冊或編寫專書等,運用全方位醫療糾紛爭點整理與危機管理十大工具(如病安分析、爭點整理、倫理分析、員工關懷、第三方調解員等),希望促進醫病溝通與調解,關懷病家與員工,改善組織關懷文化。
醫療調解訓練計劃內容主題如下:
- 醫療糾紛處理法與醫療調解制度之趨勢(台灣本土醫療調解改革)
- 國際醫療糾紛處理與醫療調解教育課程趨勢
- 何謂醫療糾紛調解與醫療糾紛調解員
- 醫療糾紛調解的前提與認知
- 醫療糾紛調解員的行為規則
- 探討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調解
- 醫療糾紛調解的應用場合:病患投訴接案流程/醫療糾紛調解/告知同意/末期病人的生命倫理調解/日常診斷與自我調解/病人(醫療)安全的啟發與應用
- 醫療調解之NBC分析技巧模式
- 醫療調解之IPI分析技巧模式
- 實際應用醫療調解學之角色扮演(role play)
目前,實際關懷調解的案例有:「性騷擾事件之關懷與調解」、「用藥安全事件之關懷與調解」、「勞資爭議案件之關懷與調解」、「病患死亡個案家屬與員工之關懷與調解」等等案例,初步經驗,對於促進醫病溝通,關懷病家與員工,避免了醫病衝突惡化與醫療訴訟的產生,相關參與之醫療人員普遍感到獲益良多,滿意度高,投訴抱怨減少,工作壓力減輕。初步實證經驗上,避免訴訟成功率為94%,整體滿意度達81%。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於11/5匯集各合辦單位共襄盛舉,舉辦【2013高雄國際醫療糾紛關懷與醫療調解研討會】,邀請日本學者與國內醫療法律專家,希望透過研討會集思廣益,探求醫法合作與醫病雙贏之道,改善台灣現階段醫療糾紛的溝通困境,報名踴躍,討論熱烈成效良好。
綜觀台灣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之改革策略上,有(1)立法修法,改善醫糾訴訟外處理機制。(2)衛生行政,加強鑑定與調解功能。(3)醫院管理,醫院內的溝通與調解。(4)社會團體,促進醫病關係的和諧溝通。(5)醫療責任保險,分擔醫療人員個人之法律風險。其中,台灣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之最佳法制策略,引進醫院內專業醫療調解員制度(In-hospital Medical Mediation, Medical Mediators),是否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滿意度最好的改革策略?值得醫界、法界與民眾關心討論,集思廣益。
總之,立法院正在研議的《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在衛生局建構了「醫療調解會」、「醫療糾紛專案調查小組」,在醫院內設置「醫療糾紛關懷暨調解員小組」,對於職場環境惡劣,醫療訴訟氾濫、四大皆空與醫療崩壞,應該會有大幅改善的機會,對於職場員工健康促進,與病人權益皆有助益,如此將是醫病雙贏,人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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